各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司法局,区直各部委厅局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普法机构:
2016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全体普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各项任务。为表扬先进、发扬成绩,弘扬典型、鼓舞士气,推动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我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类别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地级市。
2.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全区县(市、区)。
3.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宁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各级普法单位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并做出一定工作成绩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
(二)五市按照分配名额及评选条件(见附件1、2),组织推荐、评选、审核、公示、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委、信访、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宁法办”)审核。区直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可推荐本单位,也可以推荐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通过推荐、评选、审核、公示、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并征求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报本行业部门普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宁法办审核。
(三)宁法办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提出全区“七五”普法中期拟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提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定并发布《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决定》,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表彰。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原则从全区拟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全面性,要兼顾到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在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
(三)注重实绩,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要注重工作实绩,确保推荐对象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凸显,有说服力。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先进个人评选中,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统筹考虑,择优推荐。这次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超前谋划,统筹考虑,原则上全国先进评选推荐通知下发后将不再另行组织推荐,名单从已上报的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择优遴选,各地各部门到时只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报宁法办(同时报审批表和汇总名单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信箱:nxsftfxc@163.com。申报表格等材料可登录“宁夏法治”网站(http://www.nxfzw.gov.cn/)通知公告栏或“宁夏普法联络”QQ群(203945635)、“宁夏普法联络”微信群下载。
联 系 人:李 勇 焦鸿飞
联系电话:0951—4110403 4116729
附件:1.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评选条件
3.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
先进城市 |
先 进 县(市、区) |
先 进 单 位 |
先进个人 |
合计 |
1 |
5 |
182 |
182 |
银川市 |
1 |
1 |
42 |
42 |
市本级 |
6 |
兴庆区 |
6 |
金凤区 |
6 |
西夏区 |
6 |
灵武市 |
6 |
永宁县 |
6 |
贺兰县 |
6 |
石嘴山市 |
1 |
24 |
24 |
市本级 |
6 |
大武口区 |
6 |
惠农区 |
6 |
平罗县 |
6 |
吴忠市 |
1 |
36 |
36 |
市本级 |
6 |
利通区 |
6 |
青铜峡市 |
6 |
盐池县 |
6 |
同心县 |
6 |
红寺堡区 |
6 |
固原市 |
1 |
36 |
36 |
市本级 |
6 |
原州区 |
6 |
西吉县 |
6 |
隆德县 |
6 |
彭阳县 |
6 |
泾源县 |
6 |
中卫市 |
1 |
24 |
24 |
市本级 |
6 |
沙坡头区 |
6 |
中宁县 |
6 |
海原县 |
6 |
区直部门 |
|
|
20 |
20 |
附件2
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评选条件
(一)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3.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基础制度。普法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兼职普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逐步深入,法治公园等阵地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大众媒体普遍开展普法宣传,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得到较好的运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深入开展。
5.工作成绩突出实效显著。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七五”普法以来,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刑罚处罚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或被开除公职的;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行政败诉率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部门法治化水平。
4.各项保障措施到位。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5.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本行业部门处于领先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七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刑罚处罚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经常化、持续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工作扎实有效,在本地、本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有较大影响,为群众所公认。
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带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近5年内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附件3
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单 位
先进类别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推荐表
先进类别: 推荐序号:
单 位 |
|
主要成绩: |
|
县(市、区)或区直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区直部门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单 位
先进类别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序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汉族 |
单位及职务 |
|
政治面貌 |
|
主要事迹: |
县(市、区)或区直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区直部门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