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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01109001 | ||
标 题 | 公积金贷款期限 | ||
发件IP | 203.57.157.* | ||
写信时间 | 2020年11月9日 | ||
信件内容 | 我是在兴庆区买的新房,在买房之前为了避免以后麻烦,我提前咨询说我能贷14年,而且初审也是14年,结果应该是贺兰公积金的负责人批了10年,这样下来我的还款就有压力了。向12329反应后他们说批多少就是多少。盼能按国家政策规定批给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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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我厅已根据您“厅长信箱”留言所反映的问题,向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调查。经核实,您于2020年10月15日在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您家庭月收入12107元、夫妻公积金余额65098.76元的情况,同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期限14年,每月还款金额4450元,占家庭月收入比重37%;进入贷款复审审批环节,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3.2贷款受理”章节第3.2.2.7款,对借款人申请人还款能力测算审核的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至60%之间,”将您的贷款期限核减为10年,每月还款金额5863.14元,占家庭月收入比重48.43%,符合贷款政策及审批程序的要求;后鉴于您家庭的实际困难,贺兰分中心已于2020年11月11日重新报中心审贷会审批,批准贷款金额60万元,期限14年。 | ||
处理时间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