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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建筑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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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2月28日,在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国介绍,为帮助建筑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区住建部门已制定了五项具体措施,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因素,我区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困难后,制定了五项支持建筑企业开复工的具体措施。首先是放宽审批条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预约办、容缺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在现场勘察、资质核准方面推行视频察验、在线会商、邮寄证照等措施,对一些非要件审批材料采取承诺即办、事后补办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可缓缴相关费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并适当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确保项目开工不受影响。并将建筑施工单位疫情防控费用全额纳入工程造价成本,规范确定疫情防控期间的施工期限和材料价差,保证企业不因工程在合理期限内延期交工和防疫期间材料涨价而增加额外成本。

  继续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和银行保函制度,凡建筑施工领域的招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4类保证金均可用保险和银行保函形式代替,缓解企业开工初期的资金紧张难题,切实为企业减负。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