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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住宅限高问题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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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住宅限高问题

答复:您好,您咨询的城市限高及“绝对标高”问题属于“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已将该职责调整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我厅城乡规划处也同步划转至自然资源厅,建议您向自然资源厅咨询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