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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湖畔嘉苑地下车位问题的投诉》的答复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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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2020〕85 号

关于《关于湖畔嘉苑地下车位问题的投诉》的答复

购买湖畔嘉苑地下车位使用权业主:

    近期,因湖畔嘉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从 4 月 15 日到 7 月 15 日进行为期 3 个月的车位促销活动,原车位价格 12.5 万/位优惠至 9 万/位,引起部分原购买地下车位使用权业主不满,多形式、多渠道、多群体信访,要求政府予以妥善处理。

    经我厅认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现就信访投诉内容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湖畔嘉苑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湖畔嘉苑地下车位应在政府指导下合理定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18〕1 号)明确:住宅小区地下车位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

    鉴此,湖畔嘉苑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二、关于“开发商(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售卖高价车位合同(地下车位合同总价超过 9 万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应予以解除”的问题

    1.关于“威逼胁迫业主,购买高价车位”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你们提出威逼胁迫业主,购买高价车位合同应予解除的诉求,不属于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案范围。建议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问题。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如果你们认为开发商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3.关于“质量问题严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关于地下车库存在渗水地面硬化粗造等质量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向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湖畔嘉苑的地下车库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渗水、地面起砂和雨水篦子等设施损坏的部位进行整改修复。截止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已对存在渗水的顶板部位进行了注浆修复,并刮腻子刷白,对部分检查井井盖及雨水篦子等损坏的设施进行了更换;针对地库标识标线不清,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正拟定泊位导引标识的优化方案。湖畔嘉苑小区地下车库地面硬化是按照图纸设计及相关图集施工,因和周边小区车库设计标准不同,所以存在差异。同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湖畔嘉苑专项维修小组,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维修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三、关于“湖畔嘉苑地下车位是否为人防工程请予以解答”的问题

    湖畔嘉苑人防地下车位是建设单位依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 4%配套建设,其中:一期 4#库 158 个人防地下车位,二期 2#、3#、4#库各 500、148、147个车位,三期 1#、2#库各 484、1347 个车位,其人防工程产权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第〔2001〕211 号)第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依法享有人防工程平时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权,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被依法征用的,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58号令)第二十五条明确: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鉴此,湖畔嘉苑人防地下车位出售使用权不违反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此类信访事项。

    联系人:代明亮 电话:5030373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7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