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来到最新一期的热点问题答疑。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几个热点问题。
特别提示
以下内容均为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若今后发生调整
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答疑环节
1.问
我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在银川买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签约按月对冲协议(使用自己的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月供),后面不想用账户余额继续对冲偿还贷款月供了,我在“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公积金终止约定提取”后,什么时候能生效?
答
公积金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办结后,当月生效。解约后请务必在约定还款日前向签约还贷银行卡账户足额存款,避免逾期。
2.问
我的住房公积金在石嘴山市缴存,前不久单位财务通知我们核对修改个人预留信息,我可以在手机上操作吗?
答
可以。在微信里搜索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后,请在小程序“我的”页面,点击“信息修改”按钮,进行信息修改并提交。
3.问
我的住房公积金在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本人在吴忠市购买住宅性质的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首次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还需要提供借款借据?
答
不需要。申请办理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借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个人征信报告、最新的还款明细(含还款流水和贷款余额信息)以及一类账户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宁夏银行)。
4.问
我之前在固原市原州区工作,之后工作调动到彭阳县工作,之前原州区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到彭阳县的新单位?
答
在原州区的单位将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可联系彭阳县现在的工作单位,由新单位为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即可。
5.问
我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中卫当地的一套住房,准备办理“按月对冲”,是否还需要贷款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再办理?
答
这种情况下,职工只要账户余额大于近六个月的还款额,在贷款放款后,就可以签约“按月对冲”,使用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月供。
6.问
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缴存地银川没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多久可以提取一次,一年提取金额的上限是多少元?
答
符合提取政策,可以每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年累计提取金额的上限为21600元。
写在结尾
本期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内容就到这里,如果您对于宁夏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所疑问,请拨打宁夏12329热线进行咨询,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