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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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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宁建发〔202470号),《若干措施》围绕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打出“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9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五市意见,共反馈意见建议12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1条。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相关要求,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公平竞争审查、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拟出台的政策合法合规。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六个部分二十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严格控制增量。一是完善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二是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相关手续,以需定建、精准供应。

第二部分,持续优化存量。一是用好专项债券盘活存量土地二是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地级城市,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方式安置三是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加大去化力度四是支持商改住”“商改租化解存量商品房,水、电、气、暖价格收费标准按居民住宅执行

第三部分,提高供应质量。一是加快建设好房子提升住房品质二是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三是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部分,大力支持住房消费。一是取消购买商品房限制性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鼓励以旧换新给予购房补贴,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三是持续开展促销活动,挖掘购房潜力

第五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批量调整存量商品房贷款利率。二是用好白名单机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三是强化府院联动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四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五是支持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第六部分,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是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好当前与长远。三是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逐步扩大覆盖面。

《若干措施》提出,各市、县(区、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