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宁夏勘察设计行业市场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宁夏实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冯麦玲,联系电话:0951-5031692
电子邮箱:nxxfjgc@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09年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对于无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额计算。单项工程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为整个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单项工程设计费的合计,各单项工程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修正系数浮动幅度值是指因非工程技术因素并经设计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设计收费总额的合理浮动值,浮动幅度值不应大于10%。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相应章节的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超额累进费率计算方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对于无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额计算。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修正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建筑工程中除人防工程以外的专业调整系数均取为1.0;人防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取为1.1。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复杂和特别复杂四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特别复杂(IV级)1.30。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修正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修正的系数。修正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修正系数为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修正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修正系数相加,减去修正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修正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本意见的“附件一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率”中查找确定。对于无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项目,非标准设备计费额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额计算。
1.0.11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可依据正文中各类工程的修正系数收费,也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及应用周期定额(试行)》的通知收费。
1.0.12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对于各类工程的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若未在相应工程的修正系数信息表中单独给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修正系数,则其修正系数按1.1-1.4取值。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修正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80%计算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项目,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方案设计6份,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本费400元/公斤。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购图费400元/公斤。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二、建筑工程设计
2.1建筑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电信、广播电视和邮政工程。
2.2建筑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表2.2.1建筑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收费基价(万元) | 收费比例 |
1 | <20 | 1.0 | — |
2 | 20-200 | 1.0-10.4 | 5.20% |
3 | 200- 500 | 10.4-24.8 | 4.80% |
4 | 500-1000 | 24.8-47.1 | 4.46% |
5 | 1000-3000 | 47.1-126.7 | 3.98% |
6 | 3000-5000 | 126.7-202.1 | 3.77% |
7 | 5000- 8000 | 202.1-309.8 | 3.59% |
8 | 8000-10000 | 309.8-376.8 | 3.35% |
9 | 10000-20000 | 376.8-688.8 | 3.12% |
10 | 20000-40000 | 688.8-1268.8 | 2.90% |
11 | 40000-60000 | 1268.8-1824.8 | 2.78% |
12 | 60000- 80000 | 1824.8-2364.8 | 2.70% |
13 | 80000 - 100000 | 2364.8-2890.8 | 2.63% |
14 | 100000-200000 | 2890.8-5230.8 | 2.34% |
15 | 200000-400000 | 5230.8-9570.8 | 2.17 |
16 | 400000-600000 | 9570.8-13730.8 | 2.08% |
17 | 600000- 800000 | 13730.8-17770.8 | 2.02% |
18 | 800000-1000000 | 17770.8-21710.8 | 1.97% |
19 | 1000000-2000000 | 21710.8-41210.8 | 1.95% |
| 注:(1)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项目,以计费额乘以1.95%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2)本表采用超额累进费率计算,即把计费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费率,分别计算费额,各级费额之和为收费基价。即:计费额在200万元以内按5.20%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在200万元- 500万元时,前200万元按5.20%收费,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4.80%计算收费基价,超过500万元时以此类推,工程收费基价为上述各级费额之和。如300万计费额,收费基价为10.4+( 300-200)×4.80%=15.20万元;700万计费额, 收费基价为24.8+(700-500)×4.46%=33.72万元。(3)建筑工程设计子项,参照本表比例收费。 |
2.3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表2.3.1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工程类型 | 方案设计 (%) | 初步设计 (%) | 施工图设计 (%) |
建筑与室外工程(除住宅外),Ι级 | 10 | 35 | 55 |
建筑与室外工程(除住宅外),П级 | 15 | 35 | 50 |
建筑与室外工程(除住宅外),Ш级 | 15 | 35 | 50 |
建筑与室外工程(除住宅外),Ⅳ级 | 15 | 35 | 50 |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 15 | 35 | 50 |
住宅工程(单体住宅) | 10 | 30 | 60 |
工业建筑 | 10 | 30 | 60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 15 | 35 | 50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 — | 40 | 60 |
室内装修工程 | 40 | — | 60 |
人防工程 | 10 | 35 | 55 |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 | — | 40 | 60 |
电信工程 | — | 60 | 40 |
注:(1)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2)对于无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项目,则将表中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工作量比例累积至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中。例如,建筑与室外工程П级、无方案设计的项目,则初步设计按30%,施工图设计按70% (即20%+50% )。(3)只有一个阶段的设计项目,该阶段按100%工作量计。 |
2.4建筑工程各专业工作量比例
表2.4.1建筑工程各专业工作量比例表
专业类型 | 建筑 (%) | 结构 (%) | 设备(%) | 经济(%) |
水 | 暧 | 电 |
工作量比例 | 35-43 | 24-30 | 8-15 | 8-15 | 8-15 | 3-10 |
2.5建筑和人防工程复杂程度信息
2.5.1建筑和人防工程复杂程度信息
表2.5.1建筑和人防工程复杂程度信息表
建筑 类型 | Ι(调整系 数 0.85) | Ⅱ(调整系数 1.00) | Ⅲ(调整系数1.15) | Ⅳ(调整系数1.30) |
住宅 | 矩形6层以下单元住宅 | 除Ⅰ,Ⅲ,Ⅳ以外的住宅 | 含室内装修设计的高标准居住,联排别墅,100m以上住宅,复合住宅 | 别墅 |
宿舍公寓 | 6层以下职工宿舍 | 除Ⅰ,Ⅲ类以外宿舍及公寓 | 含室内装修设计的高标准公寓 | 一 |
商业 | 单层门面 | 除Ⅰ,Ⅲ类以外商业建筑 | 餐饮建筑,农贸市场, 特色商业街,3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多功能商业综合体;高度50m以上的商业建筑 | 3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多功能商业综合体 |
办公 | 6层以下矩形办公楼 | 除Ⅰ,Ⅲ,Ⅳ类以外办公建筑 | 含室内装修设计的高层高标准办公楼,档案馆,法院、智能建筑;高度50m以上的办公建筑 | 含装修设计的超高层办公楼,安保要求级别高的场所 |
宾馆 | — | 除Ⅲ,Ⅳ 类以外的宾馆 | 含室内装修设计的高层高标准宾馆;高度50m以上的宾馆建筑 | 含装修设计的超高层宾馆 |
教育 | — | 除Ⅲ,Ⅳ 类以外的教育建筑 | 幼儿园,食堂,体育场,学生活动中心,音体教室;高度30m以上的教育建筑 | 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特殊教育 |
医疗 | — | 除Ⅲ,Ⅳ类以外的医疗建筑 | 医技楼,洗衣房,门诊楼,住院楼,救援中心;高度50m以上的医疗建筑 | 传染病楼,手术楼,产科楼,疾控中心楼,急诊楼 |
文体 | — | 除Ⅲ,Ⅳ类以外的文体建筑 | 体育场,活动中心,电 影院,文化广场;高度 50m以上的文体建筑 | 图书馆,体育馆,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宗教建筑 |
旅游康养 | — | 除Ⅲ,Ⅳ类以外的旅游康养建筑 | 旅客接待中心,度假 村,高标准疗养院,养老院;高度50m以上的旅游、康养建筑 | 仿古建筑、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雕塑造型 |
交通 | 地面露天停车场 | 除Ⅲ,Ⅳ类以外的交通建筑 | 动车站,地铁站,轨道交通站;高度50m以上的交通建筑 | 航空站,飞机库,地铁车库 |
装饰 | — | 除Ⅲ,Ⅳ类以外的装饰工程 | 外立面改造,地下商场,四、五星级饭店, 医疗建筑,养老院,疗养院 | 建设夜景电光, 声学工程,宾馆大堂,剧场,别 墅,接待厅餐厅、咖啡厅室内 装修 |
工业仓储 | 无吊车单层厂房,仓库 | 除Ⅰ,Ⅲ类以外工业建筑 | 高层厂房,特殊厂房, 研发中心;高度50m以上的工业和仓储建筑 | 锅炉房,变电站,特种设备车间 |
地下室 | — | 除Ⅲ,Ⅳ类以外的地下建筑 | 1万㎡以上地下商场及停车场 | 10万㎡以上地下商场及停车场,3层以上的停车场、设备用房 |
人防工程 | 人防疏散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 | 除Ⅲ,Ⅳ类以外的人防工程 | 5级人防工程,5000㎡-10000 ㎡以上人防工程 | 4级及以上人防工程,10000㎡以上人防工程 |
其他 | 单层临时建筑 | 除Ⅰ,Ⅲ,Ⅳ以外的其他项目 |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水景,陵园,监狱,室外公厕 | 要求高的大门, 牌坊装饰墙,殡葬建筑,水下建筑 |
注:(1)建筑单体场地内高差5米以上的项目、场地坡度大于10°的山地建筑及建筑群,复杂程度提升一级收费;(2)建筑单体同时包括两项以上主要功能的项目,按比例分别套用复杂系数,然后再乘1.05的组合系数,超过3项主要功能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再增3%的组合系数;(3)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成都,按照10000-20000元/ha计算;(4)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按照30000-50000元/ha计算;(5)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按照5-10元/㎡计算;(6)报建方案按照10-15元/㎡计算;(7)一级医疗工艺技术(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组织关系与流程设计)按照8-12元/㎡计算,一级+二级医疗工艺技术(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组织关系与流程设计)按照20-24元/㎡计算,一级+二级+三级医疗工艺技术(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功能房间的组织关系与流程设计)按照30-36元/㎡计算。 |
2.5.2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信息
表2.5.2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信息表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调整系数 |
Ⅰ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1套,电视1-2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lKW)工程; 5.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6.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7.简单的电信工程。 | 0.85 |
Ⅱ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2-3套,电视3-5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lKW<P≤20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50KW<P≤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 <200m)工程; 5.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 6.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及各类转运站工艺工程; 7.一般的电信工程 | 1.0 |
Ⅲ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4套以上,电视6-10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20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0KW,300 m≥塔高≥200m)工程; 5.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广播电视光缆、电缆节目传输工程; 8.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9.较复杂的电信工程。 | 1.15 |
Ⅳ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电视10套以上)工程; 2.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塔高≥300m)工程; 3.复杂的电信工程。 | 1.30 |
2.6建筑工程修正系数信息
表2.6.1建筑工程设计修正系数言息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修正系数 | 备注 |
1 | 总体设计 | 1.10 | |
2 | 设计总包服务、主体设计协调 | 1.10-1.20 | |
3 | 驻场配合服务 | 1.10-1.20 | |
4 | BIM技术设计 | 利用设计成果 | 1.20-1.30 | 先设计后完成BIM |
利用BIM完成设计 | 1.30-1.50 | BIM技术完成工程设计 全过程 |
5 | 被动式节能设计 | 1.10-1.30 | |
6 | 预制装配式设计 | 1.50-2.00 | 以预制装配式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7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 1.30-1.60 | 以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8 | 编制施工招标 | 国内(设备) | 1.12 | |
国内(土建) | 1.08 | |
国际(设备) | 1.18 | |
技术文件 | 国际(土建) | 1.15 | |
9 | 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 1.12-1.20 | |
10 | 建设过程第三方设计咨询 | 1.10-1.30 | |
11 | 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 1.30-1.60 | |
12 | 室内装修设计(含机电配合设计) | 2.0 ( 3.0 ) | 以室内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3 | 特殊声学装修设计 | 3.0 | 以声学装修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4 | 幕墙设计(含深化设计) | 1.5 ( 2.0 ) | 以幕墙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5 | 特殊照明设计 | 1.30 | 以特殊照明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6 | 钢结构深化设计 | 1.50 | 以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7 | 木结构建筑设计 | 1.50-2.00 | 以木结构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8 | 金属屋面设计(含深化设计) | 1.3 ( 1.6 ) | 以金属屋面工程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19 | 膜结构设计(含深化设计) | 1.5 ( 2.0 ) | 以膜结构工程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20 | 室外工程时 | 1.50 | 以室外工程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21 | 可再生能源设计 | 1.30 | 以可再生能源工程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额 |
22 | 海绵城市设计 | 1.10 | |
23 |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1.20-1.60 | 以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建筑安装费为计费 额 |
(1)“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项目需要分步建设,发包人要求编制的总体设计;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 (2)“设计总包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时,发包人确定其中一个设计人承担主体设计协调服务,对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3)BIM技术设计中,建筑面积小于30000㎡的按照30000㎡计算,建筑面积在30000㎡-300000㎡的按照实际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0000㎡的按照30000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