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消防救援总队、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城镇燃气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燃气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同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研提意见,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951-5054878(兼传真)
邮箱:nxjstcjc@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