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评选、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2021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已满。我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在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