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于2025年8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951-5054878
电子信箱:nxxxczhb@126.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2.征求意见反馈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