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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废止和修订相关文件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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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3个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对《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0个政策性文件进行废止。

现将修订或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20251023日至20251029各单位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nxzazz@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0951-5179539

附件:拟修订或废止的相关文件内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21日           


附件

拟修订或废止的相关文件内容

序号

原文件

拟修改或废止意见

1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发〔20202号)

拟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记载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违法设定处罚规定。建议修改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2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2051号)

拟进行修订

1.删除第十一条申报自治区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中的工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实践应用不应少于1

2.删除第十八条中的对积极应用自治区级工法三项及以上的项目,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3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阶段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宁建<>发〔202524号)

拟进行修订。

删除第8页第二段:达到县(区)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50分;对达到市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100分;对达到自治区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200

4

《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发〔202149)

废止

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521)

废止

6

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1713

废止

7

《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1813号)

废止

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36号)

废止

9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发〔20201号)

废止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宁建<>发〔20222号)

废止

11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发〔20195号)

废止

12

《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050)

废止

13

《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17)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