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 | 拟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记载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违法设定处罚规定。建议修改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
2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1号) | 拟进行修订。 1.删除第十一条申报自治区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中的“工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实践应用不应少于1个”。 2.删除第十八条中的“对积极应用自治区级工法三项及以上的项目,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 |
3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阶段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宁建<建>发〔2025〕24号) | 拟进行修订。 删除第8页第二段:“达到县(区)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50分;对达到市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100分;对达到自治区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200分”。 |
4 | 《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49号) | 拟废止 |
5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5〕21号) | 拟废止 |
6 | 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13号 | 拟废止 |
7 | 《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3号) | 拟废止 |
8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36号) | 拟废止 |
9 |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0〕1号) | 拟废止 |
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2〕2号) | 拟废止 |
11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发〔2019〕5号) | 拟废止 |
12 | 《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0号) | 拟废止 |
13 | 《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17号) | 拟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