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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废止和修订相关文件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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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18个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

现将拟修订或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请各单位将相关意见建议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冯 琥 0951-5155891 nxjzcyh@163.com

陈彦苏 0951-5024041 nxqgbgs@163.com

附件:拟修订或废止的相关文件内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拟修订或废止的相关文件内容

序号

原文件

拟修改或废止意见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建议保留。

14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8

建议保留。

14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99

建议保留,对局部内容进行修订。

14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5

建议保留,拟进行修订。修订删除:(三)加快基地建设中“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五)健全产业链条中“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七)加强诚信建设中“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库,以项目为载体,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信息,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指导专业社团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激发生产企业市场活力,提高产品质量。”

14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8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5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9

建议保留,拟进行修订。

15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5

建议保留。

153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发布《宁夏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2020版技术公告)》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018

建议保留,拟进行修订。

154

关于开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函〔2021115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5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111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56

关于印发关于征集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材料、产品的通知宁建函〔2022188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57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213

建议废止。原因:一是自文件印发以来除评为广厦奖的项目外,无其他项目申报,发挥相应作用不明显;二是如可加信用分按房地产处拟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宁建规发〔20232号)为准,无需重复印发文件。

158

关于发布《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材料、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29

建议保留。

159

关于印发关于征集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建筑建筑技术、材料、产品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29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60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3

建议保留,拟进行修订。修订删除:五、加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监管(二)加强和规范绿色建材采信应用监管中最后一句“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要求,将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161

关于征集2024年度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成果典型案例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10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6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宁夏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18

建议宣布失效,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完成。

163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发〔2014167

建议废止。理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宁财综字[2008]489号)进行征收,2017年初,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从201741日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自治区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建(科)发[2017]20号),要求从201741日起,全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律不再征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41日之前欠缴或预缴墙改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