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25〕76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用水定额标准引领重点行业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修订了宁夏居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形成《宁夏居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用水定额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xjstcjc@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李朝晔(0951-504375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附件:《宁夏居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