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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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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已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我区实际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经研究,现拟对该《办法》予以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518日至2026526日(7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1.政务协同反馈: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请通过“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2.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nxgjjjg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办法》废止征求意见+单位/个人名称”;

3.信函反馈:邮寄至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邮编:750001),来信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废止征求意见”字样;

4.在线反馈: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房改20101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