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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有所居!宁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新闻联播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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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多代共同居住的家庭,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提供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据了解,银川市、固原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地区)。其他市、县(区)结合发展规划、现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需求,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发展。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自治区住房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刘建国:

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58万套,帮助近50万中低收入群众改善了住房困难问题,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通过政府给政策支持,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

记者:陶玮 哈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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