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18:00:13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