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