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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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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工作会议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以规划为先导,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

    坚持高起点、高水平编制村庄规划。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突出建设大村庄,逐步缩减分散、零乱的小村庄,合理确定重点发展建设的中心村。合理确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的规模、类型和建设时序,根据农村的特点和条件,选择易于农村人畜混居、宅基地标高不统一、住宅院落相互影响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导则,对全区各类村庄规划的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形成法律效力,严格实施。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得扩大建设规模,禁止零星改造和建设。严格执行村庄建设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农民建房和村庄设施建设必须持有规划选址意见书方可申请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没有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

    二、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启动“千村整治工程”示范点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和不同条件,采取新村建设、旧村整理、城中村改造、散户散村迁建、空心村拆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多种模式进行,不搞“一刀切”;依据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凡现在可以作到的、通过少量投入就能见到效果的整治项目应尽快实施。

    村庄整治工作坚持试点引路,稳步推进。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计划,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财力、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尊重群众意愿。首批村庄整治示范点选择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力争取得最大宣传示范效果。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模式村庄选择相应的示范点,积极探索对城中村、空心村、少数民族村、历史文化名村等特殊性质村庄的整治和改造方式,不断积累经验,务求抓出实效。在村庄整治中,加强对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和民族特色的建筑物的保护和维修。

   三、加快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各市、县(区)在确定的“千村整治工程”示范点中,再进行精选,从中选择、确定出今年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扶持的“塞上农民新居”重点示范村庄。新村建设示范以整村新建农民住宅为重点,同时进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建设周期可分为两年,第一年原则上必须完成25户以上新房建设。旧村整治以现有村庄为基础,主要进行环境改造和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今年继续在新型农宅的使用功能和设施配套上下工夫,丰富示范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农宅设计方案,推广应用一些新型材料和设备,搞一些节能型农宅示范。在条件好的示范点,应用一些成本较低、技术可靠的新型保温节能建筑材料,在外墙面、门窗等关键部位采取一些节能措施。作一些清洁能源利用的示范,在有自来水的村庄,帮助农民安装一些太阳能热水器,选择一部分行政村以沼气工程为载体,开展循环经济和新村建设试点,整村推进。

    新建村庄示范中,农民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今年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已落实,计划对新建住房的农户每户按30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区)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逐级补助到位,以此鼓励、引导农民按照“塞上农民新居”的要求建设住房。补助农户建房的资金,除直接补助到农户,由农民来支配外,可购买成各种建材物资,以实物的形式补助给建房的农户。旧村整治示范,除动员农民自主投工投劳外,设施改造建设所需的资金较多,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另外,各部门已有的对农村的各种建设补助资金,整合一起,捆绑使用,发挥综合效益。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农村的道路、绿化、改水、沼气等工程补助资金将重点投入到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