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紧编制村庄规划。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川区用3年左右的时间,山区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今年川区各市、县(区)要完成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川区完成30%左右、山区完成15%左右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所有农民新居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继续抓好示范点建设工作。从今年开始,每年选择和扶持100个左右的村庄进行示范建设和整治,其中新村建设示范40个左右,旧村整治示范60个左右。即川区各市、县(区)要确定3个以上、山区各市县要确定1―2个村庄作为全区重点扶持的新村建设示范点;川区各市、县(区)确定3―5个,山区各市、县(区)确定2―3个村庄作为全区重点扶持的旧村整治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农户不少于50户,重点进行新型住房和设施配套建设示范。
二、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抓好青铜峡、灵武、中宁、平罗等县级市、县城以及自治区重点小城镇的建设,逐步构建我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对各地城市化工作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体系。今年城市化增长率要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今年计划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亿元以上,“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投资平均增幅争取达到20%左右。
三、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综合调控作用。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细化工作。建设厅要在今年充实和完善“全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和管制”等专项规划,开展“沿黄城市群发展协调规划”等专题研究工作,切实加强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实施管理。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在科学修编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和覆盖面,普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后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市县要每三年编制一次近期建设规划,每年向自治区规委会上报近期规划的实施情况。
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制度、规划社会公示制度、规划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和规划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各市县规划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
四、建设节约型城镇,切实抓好建筑“四节”工作。研究制定我区推进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新建建筑严格实施50%的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成型的住宅建筑体系和相互配套的住宅部品为基础,以科学组织和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将住宅生产全过程的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服务和管理等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体系。做好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修订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强施工图设计节能审查,加大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建筑“四节”规定的行为。
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继续加强建筑业十项重点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快城市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步伐,重点抓好银川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国家试点工作。
五、深化改革,规范市场,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我区实际出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技术创新,逐步做大做强。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加快改革改制步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各市县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各地设立劳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引导和调控,及时发现和解决住宅建设特别是商品住房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在我区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增加中低价位普遍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坚持扶优扶强策略,淘汰一批资质等级低、业绩少、信誉差的开发企业。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预报制度。今年,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要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面向社会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违规开发、虚假广告、缺斤短两、物业管理质价不符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六、认真解决建设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树立建设行业的良好形象。坚持不懈地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偿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下大力气抓好建筑劳保基金收缴管理工作;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