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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2006年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2007年工作思路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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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建设部的具体指导下,全区建设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年初确定的《2006年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

    (一)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

    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在全区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召开了自治区城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银川市总体规划纲要和近期建设规划、石嘴山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重申了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了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目前,全区各市县已完成35%以上的修建详细规划和50%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市县完成了主要街道景观规划和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组织开展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组织各市县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并做好论证审查工作。目前,川区大部分市县已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的论证和审查,编制完成了30%的村庄建设规划;山区市县编制完成了15%的村庄建设规划。

    (二)城市建设管理取得了新的成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增长势头,预计全区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贺兰县被建设部命名为全国园林县城。对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8个市县(区)进行了考核验收,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彭阳县被确定为2006年自治区园林县(区)。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在燃油涨价期间的稳定工作。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和供热专业规划、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规划、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为“十一五”期间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真开展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供了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泾河源和沙湖风景区重新开展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银川市完成贺兰山―西夏陵申报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今年3月被国家列入首批十三家双遗产名录。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创建自治区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继续开展“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

    (三)村镇建设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年初,报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整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政府与五个地级市和农垦局签订了《2006年村庄规划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新建和整治示范村庄230个。我厅狠抓示范点建设,实行厅领导定点联系制度。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金,通力合作,通过资金和水泥实物补助,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示范点建设和整治。建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点:有与城市基础设施贯通的城郊型、有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型、有中心村改造、基础设施带动型、有发展温棚、养殖业的生产型、有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文化型等各种类型,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新农村建设。截止目前,新建示范村庄100个,新建农宅4500户,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完成村庄道路建设120公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庄85个,覆盖农户近10000户。预计年底前将超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了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配合民政厅做好山区危房危窑改造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精心设计了8套13个系列新型农宅设计方案,编印《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件汇编》5000册,免费发放到市县、乡镇和村庄。

    (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积极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共清理偿付2003年前拖欠工程款20.7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5.97%。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国务院下达我区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成了《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办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区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促进了劳务企业的发展。到10月底,共发展劳务企业71家,就业人数近万人,加上各建筑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解决了2万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积极推行农民工保障金制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百项重点工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监控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定了《宁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导则》、《宁夏民用建筑工程实行节能专项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在全区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安全许可制度。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检查。全区建筑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截止10月底,全区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8起,死亡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0%。

    (五)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

    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和发改委发布了《2005年宁夏房地产业发展报告》和《2006年宁夏房地产开发景气与预警指数报告》,引导社会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形势及发展趋势,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建设,制定印发了《宁夏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细则》。组织对部分城市商业地产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对我区发展商业地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解决措施。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重点市县房地产市场发展及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联合调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宁政发[2008]118号),部署全面开展住房调查和编制住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住房建设总面积70%的目标要求。目前,银川市已完成住房建设规划,被建设部树为样板在网上发布。住宅建设在供应结构得到较大改善的前提下,1―10月,全区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14亿元,同比增长3.7%,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496.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7%(其中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82万平方米);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33.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已为2500户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了廉租住房。会同民政厅开展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待印发。制定了全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编制年度拆迁计划,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认真开展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拆迁群体上访事件。

    (六)建设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增强。

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我区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宁夏建设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拟定了《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导则》、《宁夏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围绕增强建设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了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转化的步伐。组织了粉煤灰砖等9个建设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了43个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组织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有关课题的申报工作。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2007年节能备选项目5个,其中2个项目被列入国家备选项目。继续完善建筑节能配套管理措施,制定了《宁夏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及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建筑节能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节能试点示范的引导作用。通过积极争取,银川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将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亿元,对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银川市星光华和湖畔嘉苑住宅区被列入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继续抓好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组织了固原市文化综合楼等3个项目的抗震加固。

(七)机关作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取得了新成果

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为主题,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使机关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注重突出加强班子建设,及时组织学习、教育,开展“六个一”读书思廉活动,加强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突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在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廉政责任书制度,广泛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工作。突出抓好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抓好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大力开展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抓好政风行风整顿,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突出抓好经常性的监督监察,结合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市县和基层单位开展督查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以上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2007年建设工作思路

2007年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坚持城乡并重、统筹发展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在全面做好各项城乡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力求在规划管理、住房保障、村庄整治、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筑节能、规范建筑市场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为促进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争取尽快出台《宁夏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宁夏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联合自治区监察厅继续在全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组织编制宁夏沿黄城市带空间布局规划,明确沿黄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为城市间的协作和分工提供科学指导。继续加强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发展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全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川区市县区再编制完成30%左右村庄建设规划,山区市县区编制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和20%左右的村庄建设规划。完善撤乡并镇后小城镇的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积极引导小城镇编制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抓好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强化村镇规划管理。

继续在全区推行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扩大规划公开覆盖面,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逐步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公开过渡。

(二)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坚决贯彻国办[2006]37号文件精神,继续狠抓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宁政发[2006]118号)规定,抓好全区各市县住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备案工作。督导各市县落实住宅供应结构比例目标要求,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增强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生,确保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适当扩大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六月底前,各市县全面推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交易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建立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继续严格实施《宁夏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审核各市县2007年拆迁计划,进一步控制拆迁规模。进一步发挥自治区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拆迁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村庄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大村庄整治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健全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入手,整合各部门资金,突出抓好村庄的绿化、上下水、沼气、太阳能利用、垃圾处理等,做好综合配套。整治工作要覆盖自治区确定的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行政村)所辖的所有村庄。

加大基础设施补助力度,以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村庄整治和建设。加大水泥补助力度,补助水泥10万吨以上,新建村庄道路300公里,使300多个村庄改变基础设施落后和环境面貌。

加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指导。总结经验,在村庄整治和农宅建设中,大力推广优秀农宅设计通用图;推广材料统一招标、施工统一组织、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模式;推广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模式;推广应用新材料和建设节能省地农宅的模式;推广村民委员会自主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模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农宅的抗震保安性能。

(四)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综合服务功能

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与试点工作,探索引进社会资本的新思路、新方法。研究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新模式,改善政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安排好重点建设项目,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建设和最能发挥效益的项目。计划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35亿元以上。

大力开展建设节约型城镇工作。开展节约用地工作,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保护耕地;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实施城市照明节电工程,在提高城市照明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城市照明用电水平;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在城市公交车辆中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降低能耗,节约成本,保护环境;在城市供热工程建设中提高科技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加强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档次和水平。推动条件较好的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搞好改革试点,探索适合于我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式。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进一步推进用热商品化和供热社会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低收入热用户保障制度。争取尽快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的要求,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几次大的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抓好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核,划定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域,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积极做好泾河源和沙湖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扶持国有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加快公交停车场、站、点的建设。继续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明珠杯”竞赛活动。改革竞赛组织和评比方式,进一步发挥竞赛活动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

(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结构特点,推进建筑业改革和结构调整。配合国资委,搞好宁夏建设集团的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发挥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功能。初步建立宁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和完善我区劳务分包制度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精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劳务分包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年底前,力争在全区所有建筑业企业(包括水利、交通、铁路、电力、地矿、消防、邮电等序列)全面实行成建制使用劳务企业制度。

建立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抓好职能范围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同时,继续协调处理好历史拖欠中的举报投诉案件。

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招投标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建筑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明显下降。

(六)加强建设科技工作,不断增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建设系统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四节一环保”为重点,进行科技研发和攻关,不断增强建设领域的创新活力。落实建设科技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作好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继续抓好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通过示范引路,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速度。

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建筑节能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建筑节能配套管理措施,建立我区建筑节能统计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标准规范。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管理。严格建筑节能专用技术和材料的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和落后技术进入施工现场。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继续做好工程抗震工作。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工程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做好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我区工程抗震技术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