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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刹车并未踩死 部委公务员仍享受准福利分房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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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房改十年之后,依然可以享受准福利分房――

    3月的北京,春色暖人。如果走在北京西二环路积水潭桥旁欣赏春色就更让人赏心悦目,滨河从这里缓缓流过,滨河南边是北京重要交通枢纽积水潭地铁站、大型商场以及著名的新街口服装一条街,繁华满目;河的北岸则矗立着几栋整洁、朴素的灰色住宅楼。而走进这些楼构成的小区新海苑,小区里的安静、悠然马上把繁华和喧闹挡在了门外。一河之隔,两个世界。

    这样位置优越而外观低调的小区在北京还有一些,比如在北京北二环的和平里中街,还没有更名的国家人事部旁,目前工地上就正在热火朝天地修建着几栋20层左右的居民楼,楼房的名称是“和平里中街3号院”。

    这样黄金地段的房子普通人有钱也买不到。它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专门为公务员统一修建的住房,并以相对低的价格卖给各部委的公务员(比如新海苑2004年的售价是每平方米5000多元,而当时周围楼盘市场价已经超过7000元每平方米)。类似这样的小区在北京还有若干,比如双井桥向西的广泉小区、宣武区广安门外的广源小区等等。

    在中国停止福利分房十年后的今天,国家部委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精英群体,他们依然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而不必和普通人共同承受房价暴涨的痛苦。

    2008年3月,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部委公务员的名义收入与北京市高涨的房价差距越来越大,除了购买商品房之外,他们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低价购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二是购买各个部委自行修建的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房。     

    房改刹车并未踩死

    1998年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从新政府上任,到大规模机构改革、国企改制,重要的举措不一而足。对于把安家放在立业之前的中国人来说,从理论上来说,福利分房时代结束了。

    在这一年的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这个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国发23号文中明确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财政部的公务员李洪也迎来了自己人生中的大事――分房,此前他已经在筒子楼里住了8年。北京的筒子楼千篇一律,就是楼道的两头是公共厕所,中间是多间十几平米一间的宿舍,两个人一间。李洪连结婚也是在筒子楼里结的,新婚之夜的婚床是两张单人床拼合而成。

    这次分房与以往有所不同,采用的是按照不同级别打分,再大排队。当时已经提了副处的李洪分到了两室一厅9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直住到现在。

为了配合23号文,1999年,国务院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0号文),提出“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明确规定了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为: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如果你住的房子超过了你的级别标准,你超标的部分就需要按照当时房改房1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补其差价。

    其实,在1998年机构改革前后,很多部委进行了一场静悄悄的突击分房运动,使许多公务员的住房条件在这段时间得到了大的改善。“因为大家都不清楚机构合并后这些存量房会怎么处置,所以有条件的部委就索性把手里存的房子尽快分给大家。这些房子当时在流通上是有困难的,也会超过标准,但是只要不进入市场流通,超标又怎么样呢?”

    尽管前有国发23号文吹响终结福利分房的号角,后有国发10号文提供实施方案,但实际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并没有在1998年驶入终点。因为,每年公务员的人数总会增加,近几年来,在中国房价暴涨的背景之下,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陆陆续续地自建集资房或自建经济适用房。

    这些房子通常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本单位的职工,每平米基本维持在4000至6000元。而相同位置的商品房随着这几年北京房价的暴涨早已冲破每平方米万元大关,有些甚至超过两万元。一些国家部委就纷纷在三里河、广渠门和二里沟自建了经济适用房。

    “新福利房”涌现

    各个部委的做法在政策上其实并非没有空间,1998年的国发23号文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此外,还有一条:“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有了这盏绿灯,各机关开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统计发现,2006年一年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审核批复84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2347套,建筑面积约15.49万平方米;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2106套,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13个单位出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133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对于建部时间长的部委,计划经济时代,从医院、幼儿园到学校、科研机构,无所不有,无偿划拨的土地相当肥沃,往往会通过改变建筑用途来自建经济适用房。

    “比如说他以办公用地或培训基地的名义获得土地,然后三分之一盖办公楼,三分之二自建经济适用房,再卖给大伙。相当一批有实力有关系的部委就是这样拿到土地的。”一位知情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这种方式偶尔也会碰到困难。因为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所以作为“条条”的部委、机关经常会受到作为“块块”的北京市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阻挠”。

    “我们委里的一处自建经济适用房都建了七八年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南方周末记者还获知,有一个部委的自建经济适用房已经建成,但是由于没有和当地的“小块块”们“沟通”好,房子建好之后不给通气、通水、通电,完全不能入住,成了只能看的“经济适用房”。但是由于部委领导当初已经向大家立了军令状,所以交钥匙的仪式还是如期举行。

    但是总体来说,部委建经济适用房还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什么呢?”一位资深房地产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因为地方政府每年也背着建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就是每年必须保证向市场推出多少套经济适用房,但完成这项任务非常困难。一是没有好地,而且这几年房价这么高,没有开发商愿意来做几乎不怎么挣钱的经济适用房。他建商品房比建经济适用房挣钱挣得多得多,为什么要去替政府打这个工呢?如果有部委自建经济适用房,正好替他完成了指标,一举两得。这是一种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