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川市加强了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经济租赁住房的支持和管理力度。
多渠道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房源。政府将通过有偿回收公有住房使用权,取得一部分区位较好、生活成本较低的廉租住房房源。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配建部分5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逐步开放房地产三级市场;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0.5%~1%的比例配建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鼓励社会捐赠,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严格限定在60到90平方米;经适房政策保障对象必须是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去年银川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5%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制度,所有享受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租金向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经济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出租对象和租金标准由政府审定,出租房屋由企业管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5年后仍无能力解决住房的家庭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