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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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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办)字[2008] 15

 

各市、县(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成果和经验作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宣传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宣传信息工作是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为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任。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常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信息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我区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加强宣传信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三个环节,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锻炼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宣传信息工作、新闻敏锐性强、有较好文字功底的宣传信息队伍。各单位兼职宣传信息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工作能力和宣传信息写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宣传报道工作的重任。

三、完善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宣传信息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求真、求实、求新的原则,按照重大活动重点宣传、亮点工作集中宣传、特色做法及时宣传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厅办公室报送各类宣传信息。各单位兼职宣传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信息的采集、线索提供和宣传信息稿的撰写,对采编的信息要力求做到事实准确、观点鲜明、行文用词规范,杜绝和防止情况不明或内容失实。各单位至少每15天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建设厅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 0951QQQ@163.com)向建设厅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新动态、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等。

四、建立宣传信息定期通报、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建设厅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稿篇数量化打分,凡各单位报送的宣传信息被《中国建设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采用的,每条得五分;被党办、政办信息和其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得三分;被党办、政办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再加两分。年终对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和选出的优秀宣传信息员给予表彰。

五、加强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的新闻性、真实性、时效性。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工作、进行重要工作部署时,兼职宣传信息员要深入一线,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挖掘有深度、指导意义的信息线索,及时整理撰写宣传信息稿件。

 

 

00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