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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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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切实调整我区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各市、县在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通知》(宁建(住房)字[2008]38号),要求各市、县建设、房管、规划、监察、国土资源、统计、物价等主管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要严格按照各市、县人民政府已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实施住房建设,重点保证完成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要从土地出让、下达住宅项目设计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初始登记等审查环节,切实加大对“90/70”政策落实情况的核查力度,确保本地区新建住宅套型结构比例达标。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联合发布机制,统一统计口径,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划审批、拆迁许可、施工许可、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一口价、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从速、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要严格执行拆迁许可、公示、听证、承诺、资金监管、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责任追究等制度,妥善处理好拆迁矛盾纠纷,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