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了认真吸取汶川大地震的深刻教训,摸清我区既有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性能底数,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改进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或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自治区建设厅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物抗震设防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
根据计划安排,普查鉴定工作自2008年9月30日开始,2008年12月31日结束。普查对象涉及学校、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养老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粮食、供水、供热、供气建筑以及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等重要部位以及住宅工程等。普查过程中将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建筑面积、工程类别、设防标准、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外观质量、改造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普查结束后,根据普查结果,由相关部门组织有相应检测、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依托有关图审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划定基本安全、危险、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建筑物。对危险建筑物和构筑物,要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组织排险;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经检测鉴定后做加固处理;对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危险建筑物和构筑物,要组织编制加固改造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期实施,力争在五年内全部改造完成。对学校的D级危房年内必须拆除,彻底消除建筑抗震安全隐患。
建设厅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认真吸取汶川大地震的惨痛教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在普查鉴定过程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本地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震普查鉴定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真实。各市县要通过这次普查工作,建立本地城市抗震防灾基本资料数据库,不断提高城市防震防灾管理能力。为了保证这次普查鉴定工作的实际效果,建设厅将专门安排人员对各市、县完成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