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开始,我区对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实施计划管理,由各市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要求,合理确定拆迁进度和规模,经所在地级市综合平衡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定并下达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
今年是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编制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做好拆迁计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房管(建设)部门积极行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了城镇房屋拆迁计划,3月1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审定下达计划通知。
全区2009年度计划拆迁城镇房屋面积232.22万平方米,并分别明确了各县、市(区)的拆迁面积和拆迁项目,同时对拆迁计划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据拆迁计划实施拆迁,依法行政,加强拆迁管理,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