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明确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自4月1日起,对全区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安全措施备案管理。今后在我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起重机械设备拆装、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将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备案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