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地震高烈度(八度)区,农村住房多建于六、七十年代,抗震防灾能力差,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把此项工作列为2009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计划全年改造农村危房危窑5万户,让老百姓住上抗震安全的新农居。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抢抓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机遇,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人多次带队赴京,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汇报工作,对接项目,争取支持。经多方努力,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初步同意将我区21个市、县(区)列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省区,并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召开了全区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会议,对农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市、县(区)的改造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确定完成时限,扎扎实实推进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已开工建设11705户,占计划任务的46.82%;未开工的市县正在加紧编制危房危窑改造规划,积极组织筹备开工。
在危房危窑改造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全区各市、县(区)对农村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对处在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土坯房,砖混结构无抗震设防能力、墙体裂缝多、地基下陷,建造年代超过30年的危房危窑和孤、老、病、残等农村低保户、困难户的住房作为首要改造对象,为确定的危房户建立了档案,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让真正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的住房优先得到解决。二是科学编制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科学编制农村危房危窑改造规划,处理好区域内城镇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规划符合防灾减灾的要求,符合节地节能的要求,符合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三是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总结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宁夏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四是加强质量监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了对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的规划编制、现场指导等工作,要求各地建设行政部门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体系中,全面推行“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制度,选派专业人员到改造现场蹲点,在规划编制、选址、建设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危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五是同步规划发展产业。在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中,我们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把危房改造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立足村庄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同步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合理划分生产生活分区,发展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