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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措并举加快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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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为抓手,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组织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照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标准,依据申报与评审办法的各项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三是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与园林绿化项目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四是保证绿化用地。从多方面着手,满足绿化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由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将配套的绿化用地一次提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五是抓好城市中心区及旧城区的绿化。按照500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在旧城区(居住区)改造中,通过“拆房建绿”、“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六是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在绿化模式上多树种、多品种、乔灌花草各类植物相结合,实现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七是加大资金投入。在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采取开发带动、项目配套、社会参与、基层认领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八是加强督促,巩固成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已获得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市(县)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撤消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