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是2009年自治区确定的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下达我区住房保障工作任务,2009年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的方式全区新增廉租住房28125套,采用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共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2.94亿元;全区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的8125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全面开工;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46个项目已开工28个;对2156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
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同时,印发了《宁夏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户型面积设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细化了保障性住房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制度,健全了机制,对于推进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了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各项任务,下拨了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3.1亿元和中央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专项补助资金1.4亿元。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调查,并汇总上报了我区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
三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共争取到中央廉租住房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4.8亿元,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3.04亿元。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资金的配套,在2009年中央分配我区的地方债券中安排5.1亿元,对今年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给予400元的补助,有力地保障了廉租住房建设。
四是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统计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增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每十天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办公室报送一次廉租住房建设相关情况,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提供了依据。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工程监理等制度,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是加大廉租住房建设督查力度。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五次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廉租住房8125套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截至5月底,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安排的8125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已全面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98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8%。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开工28个,占年度计划任务的61%,完成投资2. 9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5%。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攻坚冲刺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查考核,加快建设进度,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