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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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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制定了《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把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各科签定了效能考核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明确,提升了领导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由售房总价的70%,调整为75%;二手房由售房总价的50%调整为60%,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期限由男60岁调整为65岁,女55岁调整为60岁,放宽5年。同时贷款后即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还贷,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和个贷率稳步增长,截止5月份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39.58亿元;提取21.43亿元;公积金余额18.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5.36亿元,13233户,贷款回收6.62亿元;增值收益累计6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