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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认真部署2009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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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自治区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召开了全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区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德军和自治区纪委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组长李桂珍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从6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主要目标是: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较好落实,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制度更加完善,“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制度措施。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信息监管系统,做好住房公积金账户统计上报分析工作,密切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进一步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深入排查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整改,坚决清收以前发生的信用贷款,坚决纠正超限额、超年限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努力把贷款逾期率降低到2‰以下。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继续清理,坚决纠正;积极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区内异地购房贷款,落实自治区政府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的要求。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包括利息)清偿不利的问题认真整改。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掩盖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要提请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在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中酌情扣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要措施是: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于7月上旬组织检查各市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与回收情况; 8月下旬,全面检查验收各市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搞好培训教育。结合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发生的的违法违规犯罪案件,对全体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进行廉政和警示教育。于8月份组织一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班。四是认真总结验收。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召开总结会议,通报情况,对工作扎实、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地要把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各市主管市长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注重长远建设。全区各地要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三要强化信息通报。全区各地要采取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要采取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