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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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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主持召开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管理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我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并报送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工作程序,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固原、吴忠、中卫、石嘴山、银川等市、县进行了立法调研,在广泛听取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物价、税务、电力等部门、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

《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于近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