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推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危房改造任务,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完成了《宁夏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2009 ― 2011年)》(以下简称《方案》),并上报国家。《方案》明确了我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年度计划、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资金筹措办法、补助标准、实施程序、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提出了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15万户危旧房屋改造,到2011年,使全区接近50%的农村危旧房屋得到改造,超过70%的农村贫困危房户住上安全的住房;利用5―7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区32.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住房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在危房改造中还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和环境卫生长效机制,使全区村庄面貌得到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引导和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优先改造鉴定为D级的危房。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及其避让范围内规划建设农宅,对地震断裂带及其避让范围内、山体滑坡带、水库下游行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布局规划确定为控制发展村庄的危房户实行异地安置,引导农民逐步搬迁到安全地带集中建设。集中建设的危房改造点,村庄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基本配套,绿化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改造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低保户、特困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平方米以下,一般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抗震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广应用抗震新技术、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新结构体系,严格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参照《宁夏农村住宅抗震技术要求图解手册》进行施工建设。新建农宅要满足居住舒适方便和不同年龄段人口分局的要求,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特色,院落布局要做到脏净分区,人畜分离,整洁美观。要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等清洁能源,保护农村环境。
《方案》明确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自治区补助、市县配套资金、农户自筹和银行信贷。按照每户6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参照2009年物价水平,规划期内投入资金90亿元,每年30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5.98亿元, 2009年国家补助资金0.98亿元,2010年和2011年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5亿元;自治区财政三年共安排补助资金7.5亿元,每年2.5亿元;各市县配套补助资金不低于自治区标准,三年共安排补助资金7.5亿元;农民自筹69.02亿元。对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财政困难、危房改造数量大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资金倾斜。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