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完成了我区《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规划》明确了我区廉租住房保障设的目标任务:2009年至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全区新增廉租住房5.4万套,对6.9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2.8万套,对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1.34万套,对4.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1.26万套,对6.9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规划》要求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落实保障资金。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积极争取银行信贷支持。二是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收价格或回收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要在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三是继续抓好保障扩面工作。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和廉租住房保障三年规划,扎实做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健全完善住房档案,全面掌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规划》强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尽快修订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保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规划》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快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对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房所居的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