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9月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村镇处、自治区建管(安监)总站、质检总站和自治区民政厅危房办相关部门组成新农村建设督查组,对全区各市(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进行了督查指导。
督查组先后来到红果子镇、平罗县、陶乐镇、翟靖镇翟靖新村、大坝利民新村、广武改造点、余桥新村、马连渠岔渠桥村、高闸镇郭桥村八队、望远镇农升六队以及中卫市、固原市、同心县等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了解当地新农村建设开展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督查组要求各地在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采取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