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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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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远景规划,宁夏1.3万余个自然村的91万户农村居民将按照一定的规模,适度集中到环境优美、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

    《意见》规划,到2012年底,惠农区、永宁县、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原州区和同心县完成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按照全区农民居住区总体规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全区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完成规划撤并的自然村搬迁、旧村庄改造和集中居住新区建设任务。逐步推动农民住宅向小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实现村庄变社区的目标。农村民居适度集中,有利于大大降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集约化管理和经济结构优化,有利于封山禁牧,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走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要尊重农民意愿,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引导农民向有水源的地区集中、向产业园区和城镇集中、向黄河两岸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