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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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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整治质量通病和预防重大质量隐患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真正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放心。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将工程设计、施工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的单位,严禁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禁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二是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三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备案制制,认真履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程序,坚决纠正随意变更设计、降低标准、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建设等问题,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中工作不力、工程质量安保措施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建设程序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