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这是我国在勘察设计领域实行注册执业制度以来,继建筑、结构专业之后第三个开始实施注册执业的专业,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注册人员的教育培训。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了为期4天的“全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班”,对全区所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部分非注册人员进行了业务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专业素质升和执业水平。二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岩土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技术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未经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的技术文件,不得作为岩土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对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过渡期内外聘和协作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把关。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管理和行业监督,重点对过渡期内外聘注册土木工程(岩土)、聘用单位和协作单位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岩土工程项目质量和注册土木工程(岩土)签章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我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