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建设、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督办下, 10月15日,永宁县政府将原借贷、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利息258万元全部归还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此,我区原单位借贷、挪用住房公积金1.58亿元本金及805万元利息清收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从2008年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区始终把清收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单位借款和违规挪用资金作为工作重点,自治区领导多次批示,要求限期归还资金;区建设、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领导多次到有关市县督办;存在此类问题的市县领导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归还欠款,使一些长达十几年的旧账得到清偿。经统计,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共清收住房公积金单位借贷、挪用资金3846.06万元,其中利息805.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