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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前两个月完成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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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召开了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对2009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宁夏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在中央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的基础上,从地方债券中安排5.1亿元,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给予配套,使我区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每平方米达到了800元,确保了廉租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和自治区安排部署,把住房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先后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5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项目进展、质量安全管理、租赁补贴发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租金发放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有力地推动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各市县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认真制定了20092011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在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配建不小于5%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不小于10%廉租住房的比例;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效能目标考核,建立了市(县)长负总责,分管副市(县)长主抓,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责任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净收益、银行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截止10月底,全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设项目46个,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3625套,购买、改造、租赁廉租住房4500套。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安排的8125套廉租住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部分年底前可交付使用;对3.1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