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工作协调会,对实施异地购房贷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要求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执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政策规定,凡职工在县以上城市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要提供的资料、证明真实、有效,购房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都应当受理;要注意做好各环节衔接工作,加强贷后管理,把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这件广受群众拥护的好事办好。
经统计,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启动以来,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123名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申请71笔,批准贷款53笔,贷款金额1158.5万元,平均每笔2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