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保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劳保基金收缴拨付工作,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严格把关,加强劳保基金管理,提高收缴率。二是严格控制劳保基金缓缴,规范劳保基金缓交审批程序,除有些资金不足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办理缓交。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区、市、县(区)相互之间代收的劳保基金,由劳保基金管理机构核实后交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相互划转手续。四是加大基金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五是劳保基金在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交纳的前提下,可以扩大到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实行企业专户积累、“以丰补欠”。六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基金收缴、拨付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通知》明确了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广大建筑职工向社保机构缴纳 “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一项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