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宁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 正文

我区争取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专项补助资金1150万元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促进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7月初,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可再生能源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建设,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抢抓机遇,立即行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全区各市、县开展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申报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向国家上报了银川市等三个地级市,海原县等三个县为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补助资金经多方努力,近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我区海原县列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并下达首批补助资金1150万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工程项目监管,通过示范引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区城乡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带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