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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达到12%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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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0年元月1日起,吴忠市辖区的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10%提高到12%。至此,我区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全部达到12%,这将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高收入、增强购房支付能力、改善居住环境创造积极条件。也是我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扩内需、促增长、惠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