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中出现的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管程序不明确、质量意识不强、执行强制性标准不严格等问题,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实施七项举措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区勘察设计质量全面提高。
一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建立质量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划分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三级校审人员的职责范围,严格实行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单位法人责任追究制。
二是建立规范勘察设计工序管理程序。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特点,严格实施各阶段质量控制,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采用技术标准合理准确、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质量要求。
三是建立严格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质量审查制度。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校二审”三级审核制度,认真执行签字签章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三级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建设单位,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代替设计单位的质量审查。
四是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后期阶段现场服务制度。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及时解答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对现场服务不到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全区通报。
五是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4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严禁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范围、跨专业承揽审查业务。要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杜绝错审、漏审、简化程序等现象发生。自2010年3月1日起,建设单位报审项目一次性报送施工图9份,勘察报告5份。外省进宁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必须有备案审查机构的签字、签章。
六是建立重大项目施工图审查复审制。自2010年3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及建筑高度≥50 m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或自治区重点项目、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生命线工程;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大型桥梁及单跨超30米的中型桥、梁;大型供、排水工程、燃气站;大型集中供热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20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等重大项目一律实行施工图审查复审制。
七是加强勘察设计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要建立专业学习、定期培训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新机制,鼓励勘察设计人员多出精品,不断提升勘察设计企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