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八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宁夏建筑管理规程》、《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指南》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安全生产行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与五个地级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通过执法检查、现场评价、市场与现场联动等方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三是严格两项许可动态管理。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量化评价、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事故发生情况与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挂钩,健全完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四是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对不能履行工程合同承诺实现标准化的地区和企业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并和企业的诚信管理相联动,通过和诚信体系、评先评优、质量杯挂钩,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五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对质量不合格的防护用品、钢管扣件、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现场临时住宿所用墙体材料,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木支撑及脚手架、卸料平台、吊蓝,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的查处力度。六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抓好“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教育,强化“三类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持卡上岗建立实名制档案,将农民工业校的建立纳入安全报监需审查的内容。七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企业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数据库,拟定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信用标准,构建安全管理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动态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促进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八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全区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加大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层级执法考核,着力推进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以适应我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建筑安全监督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