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绿色建筑发展 ,有序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全面展开。
《办法》明确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标识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三个等级。全区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建筑或已经竣工投入使用满一年的住宅和公共建筑,满足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我区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宁夏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第一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此次全面开展评价标识工作将对我区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