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在全区初步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准入和分配机制。明确了廉租住房的准入对象和申请条件,规范了廉租住房申请和核准程序。建立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分配制度,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等轮候分房;实施了街道、居委会初审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准入公示和实物配租分配结果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申请轮候和选房配租信息等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了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实行免收或减收租金,对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参照市场租金收取。规定廉租住房承租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必须保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对拖欠租金的承租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依法收取滞纳金。租金和滞纳金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提倡和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对承租家庭的物业管理费给予减免优惠,优先聘用承租家庭成员从事物业服务和各种公益性劳务活动抵顶其家庭物业管理费。
三是规范了廉租住房退出管理。明确了承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的具体条件,建立了资格复核制度。要求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每季度对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给予了3个月的腾退期限,对腾退期满仍不退出住房的承租家庭,按市场租金计租。
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建立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