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各方主体行为,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的通知》等规定,在全区建立了房地产开发巡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区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关口前移,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后查处向事前和事中防范转变,每月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房屋拆迁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销售价格和成本备案、明码标价、预售资金监管等各项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商品房销售行为等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无资质开发、挂靠资质开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大检查,对各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市场监管情况。